2014年11月8日 星期六

U-21ㄟ安環防災生存訓練知識管理E化平台

U-21ㄟ安環防災生存訓練知識管理E化平台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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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升為勞動部,北檢所也升為安全衛生署下的安衛中心,跟以前的衛生署不同。以往衛生署已升格為衛生福利部。
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www.nli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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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
衛生福利部
www.mohw.gov.tw/CHT/PDA/Index.aspx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 2013/10/14, 報載衛生福利部巧立名目編列「醫師不開業獎金」案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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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為北區職業勞動檢查所,隸屬勞動部蘵業安全衛生署。與以往所稱衛生署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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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306
SY42,CW管,N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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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
歡迎分享給朋友!
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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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及2日影響台彎。
2014073003凌晨2:00成形,不發海警邊缘。
2014072606低氣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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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熱帶低氣壓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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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906已到海南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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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2早上10:00至0723晚上18:00一級執勤。 2014072303
00:10台東長濱登陸。00:40彰化出海。
2014072202
02:30陸上警報花蓮、宜蘭。
2014072101
下午17:30颱風海上警報。
2014072007
晴空萬里。
2014071906
下午增强轉中颱。擦邊懇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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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805
人仰馬翻
0055時HL的EAC事件,送TH,02:30二級B返回。05:00搶修完成,06:00供電營運。
0650電話回報,0836簡訊一,0902通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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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監造單位施工安全之管理責任<含職災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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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預算書編製注意事項 - 臺北市政府 
直接施工費編列原則.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度營繕工程單價編列標準. 單價
已包含工程工料成本(含工帶料)、廠商稅捐、利. 潤、品質管理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 
        參照「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 知」(第8點),按分項工程費總和之0.3%至3%估算編列
編列方式得採量化及一式方式併列。固定性及常態性之安全衛生項目,所需費用採量化方式編列;無法量化及活動性之項目則採一式編
安全衛生經費之編列項目,應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5年12月29日工程管字第09500514200號函訂定之「公共工 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辦理,其內容包括預防災 害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安全衛生人員人事費、個人防護具、緊急應變演練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宣導等
 若已由「交通維持」或「環境保護」等費用項下編列者, 應予刪除,以避免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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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羅病毒20140105
遊韓集體腹瀉 禍首諾羅病毒
作者: 【中央社台北四日電】 |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1月5日 上午12:00
民眾參加韓國旅遊團近日發生多起集體腹瀉,疾病管制署今天揪出禍首是「諾羅病毒」,通知韓國衛生單位調查,請旅行社換餐。
疾管署指出,諾羅病毒是病毒性腸胃炎的常見病原,傳染力強,只要幾個病毒就會致病,接觸或吸到病人的排泄物或嘔吐物,就可能遭到傳染,很容易造成集體食物中毒,症狀持續一到十天,主要為水瀉、嘔吐,可能伴隨頭痛、發燒、腹痛、噁心、肌肉酸痛等,嬰幼兒、老年人、免疫不全旅客症狀可能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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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對未來是否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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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c 17 Tue 2013 15:29
  • 乾癬

摘錄自今日名醫》年輕女瘋夜唱 發乾癬「皮開肉綻」全身滲血
NOWnews – 2013年12月17日 上午9:08
文/黃毓惠
乾癬,常被誤解成傳染性的皮膚病,其實是免疫系統出了問題,一旦引發乾癬,將伴隨病患一輩子!
依照病況不同,乾癬可分為:斑塊型、點滴型、膿皰型、紅皮症與反轉型5類,其中有90%的病患屬於斑塊型;嚴重程度,可簡單的以手掌大小進行測量,一個手掌面積代表1%的體表面積,當病灶超過10個手掌大小,即約10%體表面積,就算是中重度。
乾癬可以靠著積極治療,有效的控制病情,不同程度的乾癬,目前都有不錯的治療方式,從外用藥膏、照光治療、口服藥物,到最新的生物製劑療法,治療成效都有相當大的進展。
以生物製劑為例,頻率已從每一個禮拜施打兩次、進步到現在每三個月才回診施打一次,效果維持更久,也節省病患跑醫院的時間,治療效果好,病患也容易重拾自信與治療的信心。
事實上,只要多一些耐心,跟著醫師的腳步,按部就班治療,過程中,隨時與主治醫師進行充分的溝通,再配合健康的生活習慣,就能與乾癬和平共處,病友治療千萬別半途而廢。
(本文作者黃毓惠,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皮膚科醫師。文章獲黃毓惠醫師授權刊登在NOWnews今日新聞網站上,版權屬作者所有,不得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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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還拉K 尿布妹2天被抓3回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17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住院還吸毒,真是沒藥醫!
桃園縣33歲陳姓女子長期拉K造成漏尿,出門都包尿布。
平鎮警分局宋屋派出所員警14日上午與昨天凌晨分別獲報逮回陳女裁罰,在陳女隨身衣物起出1.09公克K他命,3度把陳女帶回警局。由於K他命屬於三級毒品,因持有量較少,陳女訊後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裁定行政罰鍰(20公克以下只裁罰1到5萬元不等的行政罰鍰)。
警方說,陳女因長期吸食K他命導致膀胱萎縮成只有1個乒乓球大,無法蓄積尿液,飽受漏尿之苦,每隔幾分鐘就得上廁所。員警也對陳女「年紀輕輕就得包尿布度日」、面容像殭屍般無血色,且瘦到僅剩30多公斤,不禁感嘆「毒品真的害人不淺」。
平鎮警分局長高建源表示,K他命雖屬第3級毒品,但只要短短3個月內多次施用,K毒的代謝物就可能導致膀胱潰瘍,造成腹痛、血尿,膀胱最後會萎縮僅剩正常人的3分之1大小,如同1個乒乓球大,將終其一生使用人造膀胱或背著尿袋度日,「拉K一時,尿布一世」,呼籲民眾切勿吸食毒品,否則將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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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壓下去就對了!心血管病發 謹記CPR黃金4分鐘
 
http://www.nownews.com/n/2011/12/08/23935
2011 12 08  10:01
「叫、叫、CAB」心肺復甦術(CPR)口訣
完整的CPR過程包括:第一「叫」確認病患有無反應和呼吸,第二「叫」求救、請人打119,「C」胸部按壓(compressions),「A」打開呼吸道(airway)和「B」呼吸(breaths);
按壓下去就對了!蔡維謀強調,胸部按壓才是重點,尤其遇到完全失去意識和呼吸的緊急病患,千萬不要遲疑,兩手打直,對準兩乳之間,以深度約5公分、每分鐘100至120下的速度持續按壓,不用口對口吹氣,也能提高存活率10%,比完全不按壓者的不到2%,影響重大。
如果身處在高鐵、機場等配置有「傻瓜電擊器」的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的地方,也可以由機器代勞,民眾只要依聲音指示,把電擊貼片黏貼在病患胸前,電腦就會自行判斷是否需要心臟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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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05下午14:00N2F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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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董事長歐晉德
地震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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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
法規類號:
北市0六-0四-二00七
名  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六日
沿革: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工品字第0九九三0三一九二00號函修正附件四「一般性作業安全衛生稽查表(三)」
http://www.laws.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showmaster01.jsp?LawID=P06D2007-20101027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防止職業災害,特依加強
   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第十七點規定訂定本須知。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興辦之公共工程,其施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除機關另訂有規定並簽報市長核定外,依本須知辦理。本須知未規定者
   ,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職責界定如下:
   (一)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1.機關應視工程性質、規模,指派適當人員或委託適當機構負責監造、監督、稽查、檢查或抽查工程安全衛生工作。
         2.協助勞動檢查機關(構)掌握廠商及其交付各級分包廠商名稱、代表人、地址、工地負責人、承攬工程名稱及連絡方式等基本資料。
         3.督促廠商對於工程規模符合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規定之丁類工作場所者,應依規定先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丁類工作場所審查,經審查合格後,始准動工。
         4.督促廠商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之規定,成立勞工安全衛生協議組織,並列席指導工程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之協商。但機關為原事業單位並參與共同作業時,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5.將工程交付共同投標時,督促廠商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九條之規定,互推一代表人為該工程之事業雇主,並依前目之規定辦理;將工程交付平行承攬時,為統一工程安全衛生管理,得指定其一廠商負責召集各廠商,成立聯合勞工安全衛生協議組織,定期就工程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進行協商。
         6.配合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各項勞工安全衛生宣導及相關之教育、研習活動。
         7.督促監造廠商及廠商於開工前登錄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資料,並於工程訂約後十五日內檢具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資料及相關報備文件,經機關核定後,依規定報請勞動檢查機關(構)備查;勞工安全衛生人員異動或工程變更時,亦同。
         8.督促監造廠商及廠商依法投保勞工保險,並建立入場查核管制機制。
         9.其他有關工程安全衛生之督導事項。
   (二)監造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1.如屬委託監造,監造廠商應於開工前依法設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並為其相關現場人員依法投保勞工保險,且依前款第七目規定辦理登錄及報核事宜;勞工安全衛生人員異動或工程變更時,亦同。
         2.審查、轉陳廠商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資料、相關報備文件資料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3.訂定安全衛生監督查驗計畫及實施方式,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於工程訂約後十五日內提報機關核定,並執行監督查驗作業;監督查驗計畫內容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包含安全衛生監督查驗之查驗點、查驗項目、內容、判定基準、查驗頻率、查驗人員及查驗後之處理方式與改善追蹤。
         4.監督廠商落實執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依規定實施安全衛生稽查及檢查。
         5.各作業施工前,就施工過程設定安全衛生查驗點,並於施工中、驗收或使用前,分別執行查驗作業,相關執行紀錄應提報機關備查,並自查驗日起保存三年;施工架、支撐架、擋土設施等假設工程、起重機具組拆,及具有墜落、滾落、感電、倒塌崩塌、局限空間危害之虞之作業項目,應列為查驗重點。
         6.參與廠商之勞工安全衛生協議組織,監督廠商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活動(勞工安全衛生協議、作業巡視、教育訓練、動態稽查機制等)執行情形,並保存紀錄。
         7.發現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有缺失時,應立即通知廠商限期改善。
         8.其他提升工程安全衛生管理事宜。
   (三)廠商應辦理下列事項:
         1.於開工前依法設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並為其相關現場人員依法投保勞工保險,且依第一款第七目規定辦理登錄事宜,並檢具相關資料報請監造單位審查,經機關核定後,依規定報請勞動檢查機關(構)備查;勞工安全衛生人員異動或工程變更時,亦同。
         2.開工前填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承諾書」(如附件一),送監造單位審查及機關備查。
         3.依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協議組織。
         4.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辦理自動檢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向當地勞動檢查機關(構)報備等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應辦事項;相關執行文件,應妥為保存備查。
         5.施工日誌應填報出工人數,記載當日發生之職業傷病及虛驚事故資料。
         6.進駐工地人員,應依其作業性質分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7.如就其承攬之一部分交付專業廠商再承攬時,應隨時掌握施工進度所生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防災必要措施,並於各項施工作業前明確告知專業承攬廠商。若工作場所有其他非廠商承攬範圍之事業單位配合施工時,廠商亦應比照前開規定,辦理事前告知責任。
         8.工區內禁止置放酒精性飲料,且禁止具有醉意之人員進行工作及在工作時段(含午休及晚休)飲酒。
         9.工區位於菸害防制法明訂禁止吸菸之場所,或於密閉、局限空間及有發生火災或爆炸之虞工作場所,禁止人員吸菸。
         10.其他提升工程安全衛生相關事宜。
   (四)如同一工作場所有多項工程同時進行時,機關應指定一廠商設置協議組織,並由該廠商負責全工作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及設置、保養維修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被指定之廠商不得拒絕;該廠商若發生異動時,機關應重新指定負責之廠商。該廠商對其他廠商及其所僱用勞工就施工安全衛生事項有監督、管理及違反安全衛       生規定之處分權,所需費用以專款專用原則統籌支應,各標廠商應依照契約安衛費用比例計算分攤,按月將應分攤之款額撥付負責辦理之廠商。對於拒不撥付分攤款之廠商,機關得於計價款中扣留該費用逕行撥付。
   (五)不同機關分別辦理工程採購,並同時於同一工作場所進行作業時,應由工程採購規模最大之機關邀集相關機關相互協調,共同指定一廠商參照前款相關規定辦理。
 
 
四、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其廠商及分包商所僱勞工總人數達三百人以上或工程採購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廠商應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布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實施安全衛生自主管理。
   工程如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指定之營造工程危險性工作場所者,廠商應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之規定,於工程施工前一個月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相關必要之資料、文件,向當地勞動檢查機關(構)申請審查,非經審查合   格,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如非屬危險性工作場所之查核金額以上工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廠商應提報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送監造單位審查及機關核定,並副送乙份至當地勞動檢查機關(構)備查。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得視工程規模、性質及僱用與承攬關係,分整體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以下簡稱整體計畫)及分項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以下稱分項計畫)二種。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整體計畫應於工程訂約後十五日內提報,分項計畫得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提報。
   (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內容,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十二之一條規定辦理。
 (三)廠商就高度五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挖深度在一.五公尺以上之擋土支撐及模板支撐等假設工程之組立及拆除,施工前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指定專業人員等妥為設計,並繪製相關設施之施工詳圖等項目,納入施工計畫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據以施行。施工架構築完成使用前、開挖及灌漿前,廠商應通知機關或委託監       造單位查驗施工架、擋土支撐及模板支撐是否按圖施工。如不符規定,機關得要求廠商部分或全部停工,俟廠商辦妥並經機關認可後方可復工。各項假設工程組立及拆除時,廠商應指定作業主管在現場辦理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之事項。
   (四)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得併入施工計畫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內),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
     監造單位審查廠商提報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有需改善或補正事項之意見,應一次通知廠商辦理,審查期程除情形特殊者外,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超過五日。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經監造單位審查通過後提報機關核定,機關應於七日內函復,情形特殊確無法於七日內函復並報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者,不在此限。
     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採購,機關得參考本點規定,要求廠商提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施工計畫應納入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事項,全程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並督導分包商依規定施作。
 
 
五、廠商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暨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相關法規之規定,設置並保養維修下列安全衛生設施:
   (一)邊緣及開口部分或高處作業有墜落危險之虞,應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設置上列設施有困難,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拆除,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之措施。
   (二)二十公尺以下高處作業,宜使用於工作台即可操作之高空工作車或搭設施工架等方式作業,不得以移動式起重機加裝搭乘設備搭載人員作業。
   (三)無固定護欄或圍籬之臨時道路施工場所,應依核定之交通維持計畫辦理,除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誌、標示或柵欄外,於勞工作業時,另應指派交通引導人員手執閃光指揮棒在場指揮交通,以防止車輛突入等災害事故,作業人員應戴有反光帶之安全帽及穿著顏色鮮明有反光帶之施工背心,以利辨識。
   (四)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所設置之護欄,應符合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二十條固定後之強度能抵抗七十五公斤之荷重無顯著變形及各類材質尺寸之規定。但特殊設計之工作架台、工作車等護欄,經安全檢核無虞者,不在此限。
   (五)臨時用電設備裝設漏電斷路器、電焊機裝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移動電線應予以架高等措施。
   (六)移動式起重機應具備一機三證(移動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操作人員及從事吊掛作業人員之安衛訓練結業證書),除操作人員外,應至少隨車指派起重吊掛作業人員一人(可兼任指揮人員)。
   (七)鋼構懸臂突出物、斜籬、二公尺以上未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局限空間、屋頂或施工架組拆、工作台組拆、管線維修作業及吊裝台吊運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應採用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14253規定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八)開挖深度超過一.五公尺者,應設置擋土支撐或開挖緩坡;但地質特殊,提出替代方案經具有地質、土木等專長人員簽認其安全性並經機關或監造單位備查者,得依替代方案施作。
   (九)鋼管施工架(含單管施工架及框式施工架),須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4750A2067。
   (十)露天開挖、擋土支撐、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模板支撐、鋼構組配、隧道等挖掘及隧道等襯砌等之營造作業,應指派各作業主管人員於作業現場監督指揮。
   (十一)其他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有關安全衛生設施之設置及保養維修由機關指定之廠商負責,所需費用應由平行承攬之廠商共同負擔。
 
 
六、廠商應依工程特性,訂定自動檢查計畫,並將檢查項目表格化,落實執行。相關執行表單、紀錄應妥為保存,以備查核。
   對依法應實施自動檢查項目,應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之規定進行檢查,並將資料送交機關後始得進場施工。
 
 
七、廠商應訂定緊急應變處置計畫,緊急及災害事故處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工地需建立緊急及災害事故之通報方案。
         1.緊急及災害事故包括三類:
           (1)作業方面(人員傷亡、財物損失、公共危險)。
           (2)自然災害方面(地震、颱風、洪水、強風、暴雨)。
           (3)公共安全事件方面(炸彈威脅、蓄意爆破、擅自闖入、惡意破壞或偷竊、公安擾亂、罷工、綁架、勒索)。
         2.如有前目狀況發生,廠商應立即通知機關、當地勞動檢查機關(構)及警察、消防機關,機關於緊急事故發生應立即填報「緊急及意外事故立即回報單」(如附件二)通知並協調相關單位處理。
         3.緊急及意外事故通報流程如附件三。
   (二)意外事故發生後,廠商應會同機關採取行動如下:
         1.除救人或有擴大災害顧慮之事故現場外,應保持現場完整以利證據收集。
         2.事故有關之事物情況均應照相或錄影存證。
         3.記錄見證人姓名、有關人員及受損設備。
   (三)廠商需要建立災害事故及傷害紀錄,並妥善保存。
   (四)廠商應依工程特性於工地訂定緊急事故救援方案,並應依方案內容訂期演練。其中廠商應列明緊急電話號碼表,並張貼在每個電話機旁,緊急電話號碼表至少應
         有下列資料:
         1.工地之地址及位置。
         2.警察、消防、救護車、醫院、瓦斯、自來水、電力等電話號碼。
         3.機關電話號碼。另廠商必須安排救援及急救措施,以減少人員之傷亡。
 
 
八、機關於工程規劃、設計時,應要求規劃、設計單位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規劃安全衛生
   注意事項、圖說、施工安全衛生規範及安全衛生經費明細表等作為招標文件,納入契約
   執行。
   機關應依工程規模及性質,審酌工程潛在危險,配合災害防止對策,覈實專項編列安全衛生經費,列入招標文件及契約據以執行,並依專款專用原則辦理查驗計價。除工程規模及性質特殊,經專案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外,安全衛生經費得依直接工程成本之 0.3%
   至 3%編列為原則,編列方式得採量化及一式方式併列。固定性及常態性之安全衛生項目,所需費用採量化方式編列;無法量化及活動性之項目則採一式編列。
   安全衛生經費之編列項目,應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辦理,其內容包括預防災害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安全衛生人員人事費、個人防護具、緊急應變演練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宣導等。
 
 
九、機關及監造單位應定期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一般稽查(詳附件四),如屬委託監造者,機關每週至少稽查一次,監造單位每週至少稽查三次;如屬自辦監造者,機關每月至少稽查一次,監造單位每週至少稽查一次。
   危險性較高之作業項目,監造單位應於各作業施工前,實施危險性作業之檢查(詳附件五)。
   本點稽查及檢查結果應記錄存檔,如有缺失需辦理扣罰者,紀錄應送機關備查,以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扣罰之依據。
 
 
十、廠商有違反本須知之情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列規定扣罰懲罰性違約金:
   (一)經勞動檢查機關(構)函令全部停工者,每次扣罰新臺幣五萬元整;部分停工者
         ,每次扣罰新臺幣三萬元整。
   (二)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限期改善外,每次扣罰新臺幣二萬五千元整,並得連續扣罰至改善完成:
         1.廠商未依第六點規定實施自動檢查。
         2.廠商有違反第五點規定之情事,而未立即(部分)停工或未於規定期限改善完成。
         3.廠商於同一區域重複發生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缺失。
         4.勞動檢查機關(構)之檢查缺失,經通知改善而未於規定期限內改善完成。
   (三)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限期改善外,每次扣罰新臺幣三萬元整,並得連續扣罰至改善完成:
         1.發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生命安全、財產損失或阻斷交通車流。
         2.因廠商安衛設施不足或檢查不實,致發生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職業災害。
   (四)經監造單位、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每次稽(檢)查結果不符規定者,除限期改善外,依下列規定扣罰,並得連續扣罰至改善完成:
        1.缺失數未達六項,而未於規定期限內改善完成,扣罰新臺幣二萬五千元整。
         2.缺失數在六項以上未達十一項,扣罰新臺幣二萬五千元整。未依期限全部改善完成,再扣罰新臺幣五萬元整。
         3.缺失數在十一項以上,扣罰新臺幣五萬元整。未依期限全部改善完成,再扣罰新臺幣十萬元整。
         4.同一區域重複發生非屬本點第二款第三目之缺失,每項次扣罰新臺幣五千元整。
   (五)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禁止該人員繼續作業外,每人次扣罰新臺幣三千元整:
         1.工區中人員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經查獲。
         2.工區中人員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經查獲。
   (六)廠商提報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或人員不符規定者,依下列規定扣罰:
         1.未依規定期限提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無論初審或複審,每逾期一日扣罰新臺幣二千元整。另於核定後,如需配合施工作業修訂,逾機關所訂期限未辦理,亦同。
          2.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如未依審查意見辦理,除限期重行提審外,每次扣罰新臺幣二萬五千元整。
         3.未依規定期限遴派合格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或擅自改派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機關應就其違規日數,按日扣罰新臺幣二千元整。
   前項懲罰性違約金,機關得自最近一期應付價金中扣除;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懲罰性違約金扣罰總額合計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廠商有違反本須知之情事,機關除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外,並得依契約約定暫停發放工程估驗款或其他適當之處置,至改善完成。
 
 
十一、監造廠商有違反本須知之情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計扣懲罰性違約金 :
     (一)未依規定期限提報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每逾期一日扣罰監造契約價金總額之千分之一。
     (二)安全衛生監督查驗人員未能有效執行安全衛生監督查驗,經機關通知更換,而未依規定期限更換者,每逾期一日扣罰監造契約價金總額之千分之一。
     (三)未依規定期限提報安全衛生監督查驗計畫及實施方式,無論初審或複審,每逾期一日扣罰監造契約價金總額之千分之一。另於核定後,如需配合施工作業修訂,逾機關所訂期限未辦理者,亦同。
     (四)工程安全衛生監督查驗計畫及實施方式如未依審查意見辦理,除限期重行提審外,並應扣罰監造契約價金總額之千分之三。
     (五)各項安全衛生管理業務之監造、稽查、檢查、抽查、查驗、審查或監督,未依規定辦理或無正當理由審查退件者,每次扣罰監造契約價金總額之千分之五。
     (六)未依規定期限審查廠商提報之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資料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每逾期一日扣罰新臺幣一千元整。
     (七)未為其相關現場人員依法投保勞工保險經查獲者,除禁止其繼續作業外,每人次扣罰新臺幣三千元整。
     前項懲罰性違約金,機關得自最近一期應付價金中扣除;其有不足者,得通知監造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懲罰性違約金扣罰總額合計以監造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監造廠商因監督查驗不實致機關受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十二、監造廠商或廠商有違反本須知之情事,依下列規定懲處:
     (一)因廠商施工場所依契約圖說規定應有之安全衛生設施欠缺或不良,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經勞動檢查機關(構)通知停工,並經機關認定屬查驗不合格而情節重大者,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機關得依同法第一百零一條至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處理。
     (二)機關發現監造廠商、廠商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監造廠商、廠商於十四日內更換,且調離工地並副知勞動檢查機關(構)處理:
           1.未實際於工地執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業務。
           2.未能確實執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業務。
           3.工程經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列為丙等,可歸責於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三)工程施工中如經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關機關稽查、查核、抽查或檢查,發現廠商未依本須知設置並保養維修安全衛生設施時,廠商應於接獲安全衛生之問題及建議後,在機關規定期限內以書面提報其改善事項及方案並改善完成,如逾期仍未改善完成,得勒令停工至改善完成為止始准復工,因本款停工者,工期照算。機關並得要求廠商撤換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或工地負責人。
     (四)如因安衛設施不足或安全管理不善,已發生災害或有危害勞工安全之虞時,機關得將廠商移送當地勞動檢查機關(構),實施勞動檢查後依法處理。
     (五)經當地檢查機構函令停工之建築工程,停工期間本市建築管理機關不予進行勘驗,非建築工程機關應配合督促其限期改善,並促其申請復工檢查。
     監造廠商或廠商於工程施工期間經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關機關督導檢查安全衛生結果績效良好者,由機關發給獎狀以資鼓勵,並得作為優良廠商評選之參考。
     工程如屬機關自辦監造者,機關得視施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辦理情形,依本府獎懲相關規定,辦理有關人員之獎懲。
 
 
十三、機關辦理工程採購金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且決標採用異質採購最有利標或異質採購最低標者,得於招標文件之綜合評選或評分審查項目,納入廠商投標標的之安全衛生管理能力。
     前項安全衛生管理能力之評選,得以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重大職業災害廠商名單、國家工安獎及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獎之廠商名單列為評比依據。
 
 
十四、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投資者,機關與民間機構於簽訂參與公共建設之投資契約時,應約定民間機構準用本須知相關規定。
 
 
十五、機關得依本須知,另訂定相關之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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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開一一處理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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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捷運局南工處安衛措施標準化範例

http://www.sdpo.dorts.gov.tw/lp.asp?ctNode=31668&CtUnit=7301&BaseDSD=7&mp=115011

有鑑於工地職災屢屢發生,原因不外墜落、感電及物體飛落等,歸根究本,每是安衛措施不標準及缺乏實用性,因此亟有必要將各項安衛措施標準化,以降低職災發生。希望各界不吝指教,提供更多的資料,使安衛標準化工作更加落實。
本處安衛措施標準化計有下列11個分類:
11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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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4份送SHE,另三份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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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持續預防狂犬病,把關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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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
1999市民當家熱線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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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衛環保防災業務介紹
月份
工作項目
1
1.D稽查C安衛環保業務執行績效。
2.N彙整每季各區段標「環境監測季報」函送交通部及北市(縣)環保局備查。
3.N榮獲榮獲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年度「土木標環保優良工地」舉行頒獎典禮 。
4.N榮獲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年度「臺北市營建工地5S潔淨運動」並舉行頒獎典禮 。
2
1.D稽查N安衛環保業務執行情形。
2.N春節前工區周邊圍籬與路面平整等安全設施專案稽查。
3
1.D稽查C安衛環保業務執行績效。
2.N辦理本處年度各線區段標「環境監測執行成果年終檢討會」。
3.N稽查上半年度工務所/廠商「環境管理暨環境保護作業檢查」。
4.N辦理「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教育訓練。
4
1.D稽查N安衛環保業務執行情形。
2.N辦理上半年度「環境保護執行」教育訓練
3.N彙整各區段標「環境監測季報」函送交通部及台新/北市環保局備查
4.T研考會防災小組防災業務資料查核及現地測試檢查。
5.T無預警地震災害動員演練。
6.D稽查施工標廠商安衛管理員及自主管理業務專案稽查。
7.N辦理意外事故通報測試。
8.D災害防救高司作業及實兵演練。
5
1.D稽查工務所安衛環保業務執行績效。
2.配合T跨區災害防救綜合演習。
6
1.D稽查N安衛環保業務執行情形。
2.D稽查廠商「環境管理暨環境保護作業檢查」。
7
1.D稽查C安衛環保業務執行績效。
2.N彙整第2季各區段標「環境監測季報」函送交通部及台/新北市環保局備查。
3.N召開上半年度各區段標「環境監測執行成果檢討會」。
8
1.D稽查N安衛環保業務執行情形。
2.配合TR辦理交通工程環境影響評估追蹤考核作業。
9
1.D稽查C安衛環保業務執行績效。
2.辦理「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教育訓練。
3.下半年度廠商捷運工程災害防救高司作業暨實兵演練。
4.辦理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實地評審。
101.D稽查N安衛環保業務執行情形。
2.辦理各區段標「環境監測季報」報交通部及台/新北市環.   保局備查。
4.施工標圍籬等油漆及整修專案稽查評比。
5.N辦理意外事故通報測試。
11
1.D稽查C安衛環保業務執行績效。
2.D工地安全衛生競賽。
3.N稽查工務所/廠商「環境管理暨環境保護作業檢查」。
12
1.D查N安衛環保業務執行情形。
2.D稽查下半年度N/C「環境管理暨環境保護作業檢查」。
備註:
1.不定期稽查廠商「臺北市營建工地5S潔淨運動自主查核作業」之辦
理執行情形。
2.每月辦理本處辦理本處各區段標「營建噪音監測資料」公佈於本處
之網際網站上。
3.C提供防災救援資訊,N每月5日前上網更新捷運局、
臺北市政府及行政院防災資訊網資料。
4.N每月雙週(星期三)臺北市消防局災情傳遞。
5.C及N每週三本處及本局防災信箱災情傳遞測試。
6.N於防汛期間(5-11月)每月1日實施一呼百應測試。
7.N每月稽查C安衛環保業務執行績效。
8.N每月各區段標廠商「夜間門禁、交維警示措施與安全設施
專案稽查」。
9.配合TR辦理交通工程環境影響評估追蹤考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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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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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10:40在S.Y.34內側廠旁旁發生貨物棧板處冒煙火災,警報器起動,消防車支援救火。
火災隨時有,防災知識需具備。
火災應變及逃生要領
http://fp.nfa.gov.tw/nfa_k/Show.aspx?MID=283&UID=284&PID=269
一、平 時
在平時即要有危機意識,多利用機會瞭解消防安全常識及逃生避難 方法,另外,認識平時居住之環境或辦公處所之消防設施及逃生避難設備,事前擬妥逃生避難之計畫,並加以預習,於狀況發生時,便能 從容應付,順利逃生。
二、進入陌生場所時
進入陌生場所時,應先尋找安全門、梯、查看有無加鎖,熟悉逃生 路徑,尤其是夜宿飯店、旅館或三溫暖等公共場所,更應特別注意有兩個不同逃生方向出口最安全。消防安全檢查記錄不佳之場所更是避 免進入為宜。
三、發生火警時
可採取下列三項措施:﹝一﹞滅火﹝二﹞報警﹝三﹞逃生。
﹝一﹞滅火
滅火最重時效,能於火源初萌時,立即予以撲滅,即能迅速遏 止火災發生或蔓延,此時可利用就近之滅火機、消防栓箱之水瞄 ,從事滅火。如無法迅速取得這滅火器具,則可利用棉被、窗簾等沾濕來滅火。但如火有擴大蔓延之傾向,則應迅速撤退,至安 全之處所。

﹝二﹞報警
發現火災時,應立即報警,如利用大樓內消防栓箱上之手動報 警機,或是電話打“119”報警同時亦可大聲呼喊、敲門、喚醒他人知道火災之發生,而逃離現場。如打“119”報警,切勿心 慌,一定要詳細說明火警發生之地址、處所、建築物狀況等,以便適切派遣消防車輛前往救災。

 
﹝三﹞逃生
當火災發生時,掌握契機,迅速判斷,正確的逃生,保全性命 是最佳之道。逃生時,務必保持鎮定,切勿驚慌,以致張惶失措 ,更勿為攜帶貴重財物,而延誤了逃生的時機。

 
火災應變注意事項
http://www.j2h.tw/bbs/bbs13/1359.html
福爾摩沙
當火災發生時,濃煙密佈狀況下,真正致命的兇手,是"煙",不是"火"。 濃煙中含有微粒子碳素、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其上昇速度為每秒35公尺,橫面擴散為0.51公尺。如果吸入濃煙2-3分鐘,便會產生休克、窒息而死亡。

當你身陷火場中,以下有幾項逃生對策可供參考 :

˙睡夢中如被火災濃煙嗆醒,應先鎮定可用濕毛巾掩鼻,然後觀察逃生方向。

˙火災發生,開門逃生前,應先以手摸門板,如感覺很熱時,表示火已延燒至門外,不可將門打開,應另想逃生方法。

˙屋內充滿濃煙時,可用濕毛巾將口鼻掩住或戴上防煙袋後,以低姿勢逃生。

˙高樓火災不可利用電梯逃生,以防停電被困發生危險。

˙高樓火災應利用太平門梯逃生,切忌由窗戶跳出逃生。

˙高樓火災,如低層己經著火,且無救生工具,應即設法向屋頂逃生。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不可忙亂,應聽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循序自太平梯逃生。

˙立即撥消防隊〈119〉求救!並詳細說明正確地點及現場人數。

˙戴上防煙袋或披上防火毯,以逃出現場免於窒息。

˙由最近的安全梯〈樓梯〉或出口逃生,千萬不可用電梯逃生。

˙開門前先確定門板是否過熱?如果很燙手,另找出口逃生。

˙不要慌亂、保持冷靜,等待救援。



使用防煙袋(只限有濃煙時)幫助呼吸的要領:

A.把套袋(大塑膠袋)打開上下搖動,灌入空氣。

B.把它套在頭上,抓緊袋邊按住胸口邊往下拉緊後,拍打一下 套袋,試密封狀況(套袋裡的空氣不能漏掉)放低姿勢確認安全的方向逃生。
 
居家消防安全   
萬一發生火災怎麼辦
http://www.klfd.gov.tw/11-pre/11-pre-f6-3-3.htm
一、簡易滅火方式
平時應擬定家庭防護計劃,並同時提醒家人,使每位成員都熟練發生火災時之應變措施;
    不幸發生火災時應採取下列三項措施 : (1)滅火 (2)報警 (3)逃生
二、報案注意事項
        1.不幸發生火災時請大聲呼喊,使鄰居及早知道發生火災,及時逃生並協助滅火或報案
    2.可使用電話撥打119向消防單位報案(投幣或插卡是公用電話,直接撥打119便可接通)
    3.報案時請告訴消防人員火災詳細地址,附近有無明顯標示物、火災燃燒情況是否有人受
      困,以便消防人員掌握狀況,即時搶救
三、居家火災逃生要領
        1.平時擬定家庭逃生計劃,內容包括:
      (a)逃生路路徑選定(二個不同方向逃生路線)
      (b)約定逃生至室外後之集合地點
      (c)平時請準備滅火器、防煙袋、手電筒、緩降機、繩索、醫藥箱等用品
      (d)每年至少實施兩次逃生演練
    2.火勢失控時,請盡快逃生,切勿因搶救財物,延誤逃生時機
    3.熟悉二個以上不同方向之逃生路線,冷靜應對,迅速正確判斷『逃生方向及路徑』,靈活
      運用逃生路線。克利用安全踢及一般樓梯逃生
    4.逃生過程應注意事項:
       (a)請先用手摸門縫或把手,如感到燙手,切勿開門,應改採其他逃生路線
       (b)若未感到高溫,開門時,應以背頂門,先開一條縫,如感覺有熱浪或濃煙時應立即將門
          關上,選擇另一逃生路線逃生
       (c)離開房間或通過任一道門時應隨手關門,可減緩火勢及濃煙蔓延
       (d)逃生通道被火或濃煙阻隔時,可由窗戶逃生
    5.火場中濃煙才是最致命的殺手
       (a)非不得已勿穿越濃煙區,必要時可用師毛巾或手帕摀口鼻,或使用防煙袋保護,避免吸
          入濃煙及有毒氣體
       (b)濃煙中應採低姿勢,沿牆角爬行逃生
    6.室內待救時可採取下列措施
        (a)將門關緊,若有空調系統應關閉
        (b)已濕布或膠布塞住門縫
        (c)打電話或揮動手電筒、鮮明衣物設法告知救災人員
        (d)於易獲救處(如陽台、窗戶或屋頂平台)待救 
    7.暫時無法獲救時,絕不放棄求生意念,保持鎮靜,並利用地形、地物,設法避難、逃生
    8.如有稚齡兒童,可使用棉被裹住,並以繩索綁妥垂降至地面
    9.可使用被單或窗簾等物連結成繩索逃生(若於高樓則不宜使用),使用時特別注意固定處及
      連結是否牢固安全
    10.於低樓層可利用屋外排水管攀爬,往安全樓層逃生(應確實注意安全)
    11.身處三樓以上,千萬不要跳樓
    12.逃離火場後請集合確認人數,主動告訴救災人員是否有人受困、燃燒狀況,千萬不要再進
       入火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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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環保生存教育手册
生存技巧蒐集!
人生累積歷鍊的智慧,解決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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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除颱風外,尚有水災、震災及土石流等,給予災防假,重點在災害預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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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7/1400至1700
童工15至16刑事
死亡或3傷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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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密切注意颱風資訊,包括風速大小、行經路線、登陸時間、預判離開時間等。
 2.一般颱風多會夾帶大量雨水,故應清理排水口、排水溝,以防阻塞而造成水患。
 3.對於門窗屋瓦進行檢修,使其牢固,例如可加釘防固條、防止門窗因風速之衝擊而破裂、掉落;門窗縫隙予以密封以防止滲透,屋瓦亦可用水泥強化,防止翻掀漏雨。
 4.屋外樹枝修剪、樹木亦用支架牢固,懸掛之看板、招牌、電桿、電線或易受風襲物品,均應暫時拿下或固定,以防止吹落、倒塌、碎片等傷人。
 5.及早準備急救箱、照明設備、電池、收音機、飲用水、食物等應急物品。
 6.低窪地區、有水患地區(如河堤兩旁)或機關建築物不穩固者,均應及早疏散人員。
 7.儘量留在牢固之建築物內,減少外出,並應隨時收聽颱風動向,以為應變。
 8.維持通訊之靈活,隨時與相關機關或警方保持密切之聯絡,遇有緊急事故時儘快通報及處理。
 (僅供參考,請隨機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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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601早上,覺得機車發動有點困難,晚上亦是,猜想發動器及電池有異樣。晚上特别去換機車電池,想來應該解决問題。
2013082702早上,機車正常,出門經環河路至四維路,機車熄火。打電話請求救援,最後又能發動。但又覺不妥,再來1次若是半夜,求救無門。返回店修理,電池再換,順便換機齒輪油及空氣濾清。在附近換坐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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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結案。
0826舊案重提。
影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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澆置有品管及現場
基樁坍度19正負3.8
箱涵坍度15正負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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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R  E00085
New CPR technique
- a must see for all 
一種新的心肺復甦術  比傳統的復甦術更有效的急救人命.  
THIS IS EXCELLENT....PLEASE OPEN...THE LIFE YOU SAVE MIGHT BE YOUR FRIEND, OR SPOUSE.....OR MAYBE SOMEONE YOU SHARE THIS WITH.....SAVES YOU!!!
 
 Please Watch
 
 
 
Continuous Chest Compression CPRUniversity of Arizona Sarver Heart Center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EcbgpiKyUbs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EcbgpiKyU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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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ard:安衛電子報編輯參考網頁,專家屬勞動檢查,也是勞工的守護神,平常任勞任怨,零災害是最大獎賞。在此為勞動檢查所無名英雄致敬!(2012.2.4)
摘錄自: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檢查所
地址:103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287-2
市民熱線:市話、手機直撥「1999(臺北市區專用)或撥02-25969998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5969998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傳真:25978812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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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職災實錄

摘錄自:重大職業災害案

http://www.doli.taipei.gov.tw/lp.asp?ctNode=25038&CtUnit=10399&BaseDSD=56&mp=116021

摘錄自:職業災害傷殘案

摘錄自:職業災害案實錄彙編

摘錄自:隱私權政策
摘錄自:臺北市政府網站個人資訊安全保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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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錄自:新北市勞動檢查處20111004
摘錄自:新北市勞動檢查處
2011-10-04]  新北市勞動檢查處揭牌 五大工會齊聚加油!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今天(4日)正式掛牌!上午由勞工局長高寶華主持的揭牌儀式,邀請了新北市五大總工會理事長、勞工安全衛生輔導團與安衛家族核心廠商代表,共同慶賀勞檢處成立。未來新北市將全力投入安全衛生檢查工作,捍衛勞工職場安全。
 勞工局長高寶華於致詞時表示,新北市勞動人口約192萬人,為全國之冠。以往轄內之勞動檢查係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負責,惟該所管轄涵蓋北區8縣市,幅員遼闊,卻僅編制68名檢查人力,將造成本市推動防災政策上之隱憂。「新北市勞動檢查處」成立後,員額編制為85人,預計將投入更多人力及物力在於職業災害防制工作上,目前已成立製造業科及營造業科,先行針對危害性較高之製造業及營造業,實施安全衛生宣導、輔導及檢查工作,預計於101年成立職業衛生科及綜合科,102年再成立危險性機械設備科,3年內達成全業別運作。
  撰稿人:勞動檢查處 陳兆年 本市境內199929603456分機3388
資料詳洽:勞動檢查處 胡華泰主任秘書 本市境內199929603456分機5225
摘錄自:職災案例
網頁維護及業務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總機電話:1999(新北市境內)或02-29603456 分機3387
 
摘錄自: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摘錄自:職災案例
摘錄自:電子報
http://www.klsio.gov.tw/?Page=Epaper&Guid=cb3213ec-e234-9dd5-10a8-7aaf0f7703f6
版權所有: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地址:83341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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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ard:安衛電子報編輯參考網頁,專家屬勞動檢查,也是勞工的守護神,平常任勞任怨,零災害是最大獎賞。在此為勞動檢查所無名英雄致敬!
摘錄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資訊網
事業單位分佈概況:
地 區
事業單位
基隆市
259
台北縣
19006
桃園縣
9049
新竹市
1281
新竹縣
1345
宜蘭縣
825
花蓮縣
377
連江縣
2
總計
32144
 
 
 
   
 
摘錄自:職業災害案例
摘錄自:網站導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
本所上班時間
Design by:DAGIWA
TEL ; (02)2321-3511   FAX : (02)2391-0304
AM : 08:30 ~ 12:30   PM : 13:30 ~ 17:30
 
@2005 Northern Region Inspection Office Council of Labor Affairs. the Executive Yuan. All rights reserved
 
摘錄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
http://www.crlio.gov.tw/about.asp
本所目前轄區包括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台中市(縣市合併)等五縣市(不含科學工業園區及加工出口區)。
電子報
摘錄自:職災案例為PDF
摘錄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 地址:800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3867-12F 版權所有、轉載必究 聯絡電話: 07-235486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7-2354861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Copyright 2007 Sounthern Region Inspection Office of the Council of Labor Affairs. All Rights Reserved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摘錄自:職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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